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广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以专利权质押担保拟向控股股东孙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认真审阅并核
查,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公司子公司本次以
专利权质押担保向湖北长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
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业务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
事赵海涛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按持有湖北广济药业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广济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比例为其提供同比例担保,有助于满足湖北广济药业生物技术研究院有
限公司、湖北广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湖北广济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
事赵海涛先生需回避表决。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