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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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3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
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员工提
出任何异议的情况。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完
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 3,229.39 万份,激励对象为 331 名,行权价格为
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为 1,487.51 万股,激励对象为 151 名,首次授予价格为 4.75 元/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上市。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取消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和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对上述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7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共计 1,638,800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为 107.00 万股,激励对象为 11 名,预留授予价格为 3.03 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上市。
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完成
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
次预留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 200.00 万份,激励对象为 19 名,行权价格为 6.05
元/股,期权简称:维信 JLC3,期权代码:037253。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
办理完成。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11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7
日止。自 2022 年 11 月 8 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 262 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
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3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445.3796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55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共计 5,003,654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
办理完成。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8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共计 1,262,666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
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
行自主行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0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0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
通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
办理完成。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
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止。自 2023 年
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
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
权,公司将予以注销。截至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205 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
行权完成,公司拟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期 20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5,293,161 份股票期权予
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注销审议流程合法、
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注销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20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安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 20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
权的 5,293,161 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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