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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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黄华先生的个人履历资料,我们认为黄华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条件。黄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黄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事项。
  二、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本
次预留份额分配事项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留份额分配
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向员
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3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监事会已对本次预留份额的
分配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预留份额来源及参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本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
利于满足本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和竞争力。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相关议案的程序
和决策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建君、储昭立、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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