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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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魏强先生、董事杜磊先生、陈佩先生于近
日辞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选举田晓吾先生、肖秀巧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本次各位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审阅田晓吾先生、肖秀巧女士的简历等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其有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田晓吾先生、肖秀巧女士为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毅先生于近日辞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拟选举杨海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杨海涛先生的简历等资料,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
具备的能力,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杨海涛先生尚未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杨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聘任田晓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审阅
田晓吾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田晓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
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无异议意见,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条件;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田晓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需求,交易事项均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了审议,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制定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世青:       陆   健:     潘    毅:
                      日期:2023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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