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
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深圳市联域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
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内幕
信息的保密责任、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与资料的档案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
规人员的处理措施等做了详细规定。
(二)建立并完善投资者沟通渠道
公司制定了《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和《深圳
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
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
工作机构为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完善了公司投资者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机制;制
定了详细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方式及内容,保证投资者与公司的顺利沟通。
公司将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分析师会议、路演、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一对一沟通、股东大会、网站、现场参观、电话咨询等投资者关系
活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公司将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树立尊重投资者、
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
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一)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
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除设置现场会
议投票外,还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二)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
过。
(四)如果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
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
股东投票机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
事项的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
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
积投票制。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安排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所在城市或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
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相关安排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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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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