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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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联域股份”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613号)。《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
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
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
年10月3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关要求在2023年10月23日(T-5日)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
核查材料时请登录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
https://emp.csc.com.cn)。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
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
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
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
及个人投资者。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10 月 23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
步询价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
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
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
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
确认的定价依据。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的投
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
报三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
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
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
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
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初步询价阶段每个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 万股,拟申购数量
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
过 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54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49.18%。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当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
申购。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
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资
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
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 17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
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
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9 月 30 日
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
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参与本次联域股份网下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10
月 23 日 ( T-5 日 ) 中 午 12:00 前 通 过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https://emp.csc.com.cn)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如投资者拒绝
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
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
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
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10 月 23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
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
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
定价依据。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交配售对象最近一个
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规模
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网下投资者为配售
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
自然日)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即 2023 年 10 月 17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
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
额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
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
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
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
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 17 日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
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
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
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询价
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
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
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
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竞
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
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
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
值,或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
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
排。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T-6 日)
为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
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
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
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
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
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
托凭证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
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
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
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10 月 26 日(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
(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
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的“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
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23 年 11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
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中的“九、中止发行情况”。
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
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
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
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
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1,83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发行股数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
发行方式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自
发行对象       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符合《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其他发
发行日期
           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 172 号正大安
发行人联系地址
           工业城 6 栋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5-29683009
保荐人(主承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商)联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
商)联系电话
       发行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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