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3-059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机集团”)及国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称“国机资本”)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持有公司 26,245.2658 万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假设按照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 2,836.50 万股测
算(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值,最终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国机集团仍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
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
出要约;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
的 2%的股份,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国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机资本已经承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若国机集
团、国机资本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 12 个月内合计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 2%
的股份,则国机集团、国机资本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计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国机集团、国机资本所认购的本次发行
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国机集团、国机资本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国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 发出要
约的议案。本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作出了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