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证券之星 2023-10-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
                  专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本公司”)于
行股票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并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被受理。本次
变更前,本公司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签字律师为金俊、海澜、李晓娜,现
拟变更为金俊、海澜。
  二、变更事由
  李晓娜已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离职。
  三、变更后签字律师基本情况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
  金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411064224,
从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自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山东瑞丰高分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再融资等项目的主办律师。
  海澜,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811042075,
从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自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北自所(北京)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境
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购等项目的主办律师。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
说明》之签章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瑞丰高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