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配: 上海汽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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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配”、“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 8,433.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3〕1850 号)。
    本次发行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承销。本次发行中,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与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将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互联网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
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负责组织
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 互联网交易平台
(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8.24 元/股(不含 18.24 元/股)的配售
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8.24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小于 2,3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8.24 元/股,拟收购数量为 2,300 万
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 14:52:17:968 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
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2 个配售对象。以
上共计剔除 12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73,890 万股,约占本
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17,213,110 万股的 1.0102%。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
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
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23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10 月 2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10 月
  (1)27.8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9.0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7.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8.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 14.23 元/股,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
      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16.0041 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汽车空
      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类标准,发行人所
      在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截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T-3 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61 倍。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T-3 日),可比 A 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       后 EPS       收盘价        盈率      盈率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均值                      -           -          -   42.54   50.48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数据截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T-3 日)
           注 1:2022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2022 年归属于母公
        司净利润/2023 年 10 月 18 日(T-3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3:《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泉峰汽车 2022 年净利润为负值,因此未纳
        入可比公司均值计算之中;
           注 4:计算 2022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时考虑极值因素,未将松芝股份纳入计算范畴。
         本次发行价格 14.23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38.75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
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
投资者数量为 648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8,217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
为 15,900,900 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142.41 倍。
  (4)《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78,296.59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14.23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120,008.71 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
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
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
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
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发行价格 14.23 元/股和 8,433.50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
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120,008.71 万元,扣除约 13,436.71 万元(不含增值
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106,572.00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
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
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新股申购。
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
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
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
购均为无效申购。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
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
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
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T+2 日)
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10 月 25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
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
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
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
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
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
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
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
购的决定。
                     发行人: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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