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城交: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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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
 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城交”“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对深城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756 号)同意注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6,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128.9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7-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
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余额
 序                                      已使用募集
              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含利息收
 号                                       资金
                                                       入)
      城市交通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能力提
      升项目
             合计           137,871.04    100,645.91     41,899.29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
于募集资金需按项目进度节奏投入,一段时间内募集资金存在一定额度的暂时性
闲置。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公司
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7,871.04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
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5,619.66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
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
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
  上述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1,899.29 万元(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协定存款或约定活期存款利息协议均按账户签署,账户内资金均会按协定存
款利息或约定利息计息,实际为活期资金,保本且使用不受限制,所以现金管理
额度为全额。此外,公司募集账户拟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或《活期存款
市场化报价业务协议》,上述协议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保本且使用不受限制的前
提下,能够提升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同时公司承诺将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进行
上述资金管理,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等。
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
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41,899.29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授权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便于统筹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
正常开展和正常业务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1,899.29 万元(含本数)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 司本 次拟 使用 闲置募 集资 金不 超 过 人 民 币
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
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徐周       程久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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