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谨慎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文件,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的了解,
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志远先生、KAIYU SONG(宋开宇)先生、靖宇梁先
生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司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志远先生、KAIYU SONG(宋开宇)先生、靖宇梁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个人品德等方
面的了解,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高赐威先生、李四海先生的任职资格均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高赐威先生、李四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津贴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津贴方案的议
案》是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地域的薪资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津贴方案的议
案》的内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