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3-139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
本公司、顺德科创集团拟共同参与认购联合健康险新增发行股份,其中:本公司、
顺德科创集团拟各自出资人民币 24,888.32 万元分别认购联合健康险 9,722 万股新
增股份(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722 万元)。该等增资完成后,本公司、顺德
科创集团预计将分别持有联合健康险约 14.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该等增资尚
未完成交割。
鉴于联合健康险总部区位中长期规划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顺德科创集团拟
不再参与认购联合健康险新增股份、而由南沙科金作为新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并
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就此达成相关协议。经上述调整后,本公司、南沙科金拟各自
出资人民币 24,888.32 万元分别认购联合健康险 9,722 万股新增股份(对应新增注
册资本人民币 9,722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南沙科金将分别持有联合
健康险约 14.00%的股权。
●由于本公司董事兼任标的公司之董事,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联合
健康险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尚需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批准。
一、 交易概述
议》,本公司、顺德科创集团拟合计出资人民币 49,776.64 万元认购联合健康险共
计 19,444 万股新增发行股份(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9,444 万元),其中:本
公司、顺德科创集团拟各自出资人民币 24,888.32 万元分别认购联合健康险 9,722
万股新增股份(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722 万元)。该等增资完成后,本公司
将持有联合健康险约 14.00%的股权。
以上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增资尚未完成交割。
鉴于联合健康险总部区位中长期规划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顺德科创集团拟
不再参与认购联合健康险新增股份、而由南沙科金作为新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
据此,2023 年 10 月 19 日,本公司与顺德科创集团及联合健康险共同签订《股
份认购协议终止合同》;同日,本公司与南沙科金及联合健康险共同签订《新股份
认购协议》,本公司、南沙科金拟合计出资人民币 49,776.64 万元认购联合健康险
共计 19,444 万股新增发行股份(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9,444 万元),其中:
本公司、南沙科金拟各自出资人民币 24,888.32 万元分别认购联合健康险 9,722 万
股新增股份(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722 万元)。
本次增资适用的标的公司的投前估值仍为人民币 128,000 万元,系基于上海立
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之《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联合健康
险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各方协商确
定。
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南沙科金将分别持有联合健康险约 14.00%的股权。
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增资的对价。
由于本公司董事兼任标的公司的董事,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联合健
康险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后,本次交易提请复星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吴以芳先生、
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及潘东辉先生回避
表决,董事会其余 5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王全弟先生和余梓山先生对本
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及根据相关规则单独或累计可豁免股
东大会批准之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本集团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易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 5%、本集团与
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 5%。本次交易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标的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联合健康险成立于 2017 年 1 月,注册地为广东省广州市,法定代表人为曾明光
先生。本次增资前后,联合健康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前 紧随本次增资后(预计)
认购股份(万股) 认购股份(万股)
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人民币 万元) (人民币 万元)
复星产投 10,000 20.00% 10,000 14.40%
宜华房地产 9,750 19.50% 9,750 14.04%
东银控股 9,500 19.00% 9,500 13.68%
西子资产 9,500 19.00% 9,500 13.68%
丰实资产 7,250 14.50% 7,250 10.44%
迪安诊断 4,000 8.00% 4,000 5.76%
复星医药 - - 9,722 14.00%
南沙科金 - - 9,722 14.00%
合计 50,000 100.00% 69,444 100.00%
由于本公司董事兼任联合健康险之董事,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联合
健康险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联合健康险是国内第六家获批成立的专业健康险公司,已设有北京、上海、江
苏、四川、重庆 5 家分公司以及 6 家中心支公司和 1 家支公司,覆盖国内经济水平
较发达、居民生活水平较高、保险消费需求较高的四大核心经济圈(粤港澳大湾区、
长三角、京津冀、成渝)。联合健康险的保险业务包括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
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和意外保险,截至本公告日,已累计向市场推出 160 余
款特色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打造了保险+医疗、保险+医药等特色产品(如针
对罹患乳腺癌风险保障的“乳果爱医疗保险”、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的中端医疗保险),
并搭建了包括健康体检、诊疗服务、药品供给、健康管理在内的服务网络,国内合
作的医疗及健康服务机构超过 1,000 家;在聚焦健康保险供给、深耕专业健康保险
赛道的同时,联合健康险积极探索商业模式创新,通过打造线上线下融合、核心生
态融合的 O2O 一体化管理式健康服务平台,开发了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深
度融合的高端医疗保障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联合健康险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690,89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97,882 万元,负
债总额为人民币 593,013 万元;2021 年,联合健康险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24,169
万元、税前利润人民币 1,258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031 万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联合健康险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936,51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00,164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836,347 万元;2022 年,联合健康险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53,514
万元、税前利润 4,459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6,282 万元。
经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联合健
康险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249,45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00,066 万元,负债
总额为人民币 1,149,387 万元;2023 年 1 至 6 月,联合健康险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根据联合健康险偿付能力报告,其 2023 年第一、第二季度偿付能力主要指标如
下:
核心偿付能力 综合偿付能力
风险综合评级
充足率 充足率
金融监管总局
不低于 50% 不低于 100% B 类及以上
的监管要求
联合健康险
联合健康险
三、 本次增资的定价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补充资本金并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等的资金需求,确定本次增资
的总体规模;并基于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联合健康险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的投前估值。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就联合健康险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了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基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 29935 号)。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市场法评估,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联合健康险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35,000 万元。
由于保险公司利润具有较强的预计性,盈利指标不适合用于保险公司价值比率
的选取,而资产负债表可以相对较为充分地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净资产相关
指标更能体现其实际价值,因此,本次估值采用市净率(P/B)倍数(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净资产)作为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分析指标。
在评估过程中,选取了评估基准日前三年公开市场可查询的股权交易案例中,
与标的公司在经营模式、业务范围、资产规模、发展阶段等方面具有相对可比性的
同属于人身险行业的非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交易对应的 基准日
交易首次
可比公司 交易类型 收购方 出售方 100%股权 最近一期 P/B
披露日期
估值 归母净资产
深圳市资本运营 科陆电子
国联人寿 股权收购 2022 年 6 月 24 日 215,000 117,546 1.83
集团有限公司 (002121.SZ)
爱建集团 西藏酷爱通信
华贵人寿 股权收购 2022 年 1 月 18 日 128,000 65,728 1.95
(600643.SH) 有限公司
友邦保险
中邮人寿 认购新股 不适用 2021 年 6 月 29 日 4,815,126 2,686,640 1.79
(01299.HK)
注:数据来源为相关收购方或出售方的公开信息。
相关可比公司修正后的市净率倍数如下:
国联人寿 华贵人寿 中邮人寿
注
经修正 后的市净率倍数 1.43 1.58 1.05
经修正后的市净率倍数均值 1.35
注:对可比公司市净率倍数的修正过程考虑了相关的交易日期、行业地位、企业规模、业务类型、偿付能力、
交易类型。
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 =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净资产×经
修正后的市净率倍数均值
=100,163.69×1.35
=135,000(单位:人民币 万元,取整至千万位)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说明函》确认,《资产评估报
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有效),截至
本公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仍处于有效期内;经综合考虑标的公司 2023
年 1 至 6 月的经营情况以及行业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确认联合健康险截至
化。
四、 除本集团以外其他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南沙科金成立于 2018 年 6 月,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法定代表人为庄希勤先
生。南沙科金的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
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截至本公告日,南沙科金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4,000
万元,其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70.3470%
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8.3659%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6.0820%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5.2050%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口径),截至 2022 年 12 月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34,824 万元;2022 年,南沙科金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2,052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0,090 万元。
根据南沙科金的管理层报表(合并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南沙科金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804,62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725,834 万元,负
债总额为人民币 78,793 万元;2023 年 1 至 6 月,南沙科金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5,982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7,975 万元。
五、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复星产投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陈启宇先生。
复星产投的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和生产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销售自产产品,经济
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
至本公告日,复星产投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控
股股东)持有其 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先生。
根据复星产投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复星产投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980,879 万元,
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515,012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465,867 万元;2022 年,复星产投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16 万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356,277 万元。
根据复星产投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复星产投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983,597 万元,
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610,562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373,035 万元;2023 年 1 至 6 月,复星产投实现营业收入人民
币 18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96,219 万元。
由于复星产投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复星高科技,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
的规定,复星产投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日(即本次增资前),复星产投持有联合健康险 20%的股权。
经合理查询,截至本公告日,除复星产投外,联合健康险其他现有股东宜华房
地产、东银控股、西子资产、丰实资产、迪安诊断,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
中:
(1)宜华房地产为保利发展的控股子公司,保利发展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票代码:600048),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2)东银控股的实际
控制人为罗韶宇先生;(3)西子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水福先生;(4)丰实资产的
实际控制人为卢长祺先生;及(5)迪安诊断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六、 交易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合同》
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
全额返还基于《股份认购协议》已出资的认购款及利息。于本公司及顺德科创集团
收到该等款项后,《股份认购协议》即终止。
(二)《新股份认购协议》
本公司、南沙科金(以下合称“投资方”)以人民币 2.56 元/股的价格认购联
合健康险共计 19,444 万股新增股份,现金出资总额合计人民币 49,776.64 万元;其
中:本公司、南沙科金拟各自出资人民币 24,888.32 万元分别认购联合健康险 9,722
万股新增股份(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722 万元)。
于本协议生效后,各投资方应于联合健康险发出打款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支付全部认购出资款。
于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视为本次增资完成交割:
(1)投资方已按照约定足额缴纳认购出资款;
(2)本次增资已获得金融监管总局的批准。
本次增资完成后,作为单独持有联合健康险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
本公司有权提名 1 名董事候选人。在提名董事任职资格获得金融监管总局的批准后,
联合健康险应及时完成提名董事任职涉及的登记或备案手续。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并按其解释。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标的公司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发生下列情形,可终止本协议:
(1)如本次增资的申请文件正式提交金融监管总局并获受理之日后 6 个月届
满,本次增资仍未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批准;
(2)经各方协商一致,可签署补充协议以解除本协议。
如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方案与本次增资方案有实质性差别,由各方协商解决;
的公司应于签订书面终止协议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已支付的认购出资款及实
际打款日至返还出资日期间产生的相应孳息。
七、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联合健康险是国内第六家获批成立的专业健康险公司,主要开展包括医疗保险、
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意外保险等业务。本次增资所得款项拟
用于联合健康险补充资本金,以提高偿付能力和承保能力,并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
本次增资将有利于推动本集团医药、医疗健康服务等业务与商业保险的合作融通,
进一步探索模式创新、加深业务协同。
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联合健康险约 14.00%的股权,联合健康险将成
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八、 交易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尚需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批准。
九、 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后,本次交易提请复星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吴以芳先生、
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及潘东辉先生回避
表决,董事会其余 5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王全弟先生和余梓山先生对本
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 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证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其中,本次终止所涉及出资款及约定利息的
返还事项,符合原协议约定。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本集团与郭广昌先生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转让协议》,宁波复瀛拟分别以零对价受让复星高科技已认缴但未实缴的(1)苏州
基金份额人民币 6,400 万元、(2)天津基金份额人民币 1,750 万元,并承担上述基
金份额的后续实缴出资义务。该转让完成后,本集团持有苏州基金 26.60%的财产份
额、本集团持有天津基金 22.50%的财产份额。截至本公告日,该等转让已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本公司、复星健控拟根据各自所持复健基金管理
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复健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增资,其中: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2,400
万元认缴复健基金管理公司等值新增注册资本。该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复健
基金管理公司 6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该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企业)、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南京扬子江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合称“减资方”)签订《南京星健睿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减资
协议》等,减资方拟共计减少对南京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1,300 万元、南京基
金的其他投资方(其中包括本公司关联方复星高科技)认缴出资额不变。该减资完
成后,本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企业南京复鑫及宁波复瀛)持有南京基金的份额比
例由 32.68%增至 41.15%、复星高科技持有南京基金的份额比例由 19.80%增至 25.09%。
截至本公告日,该减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签订《GP 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标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宁波复瀛拟出资人
民币 7,047 万元、5,989 万元分别受让复星高科技已认缴且实缴的苏州基金份额人
民币 6,400 万元、天津基金份额人民币 5,250 万元,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296 万元、
额人民币 296 万元、天津星耀(即天津基金之 GP)财产份额人民币 148 万元。该等
转让完成后,本集团分别持有苏州基金 33%、天津基金 33%、苏州星晨 75%、天津星
耀 75%的认缴份额。截至本公告日,该等转让尚待工商变更登记。
(二)本集团与郭广昌先生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交易内容 金额(未经审计)
本集团存置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日最高额 198,939
复星财务公司授出信用额度并由本集团使用的每日最高额 43,383
间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交易内容 金额(未经审计)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或商品 1,875
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或商品 571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 98
接受关联方房屋出租及物业服务 4,512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1,257
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 3,524
(三)2023 年 9 月至 2023 年 8 月期间,本集团与联合健康险之间的日常关联
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交易内容 金额(未经审计)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62
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 1,486
十二、 备查文件
十三、 释义
GP 指 普通合伙人
保利发展 指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 本次终止及本次增资,即联合健康险增资的投资方由本
指
本次关联交易 公司、顺德科创集团调整为本公司、南沙科金
本公司、南沙科金拟各自出资人民币 24,888.32 万元分
本次增资 指 别认购联合健康险 9,722 万股新增股份(对应新增注册
资本人民币 9,722 万元)
本公司、顺德科创集团、联合健康险终止履行三方于
本次终止 指
康险向本公司及顺德科创集团全额返还已支付的认购
出资款及约定利息
本公司、复星医药 指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迪安诊断 指 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244;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
持有其约 0.08%的股权
东银控股 指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丰实资产 指 上海丰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
复健基金管理公司 指
子公司
复星财务公司 指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复星产投 指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股
复星高科技 指
东
复星健控 指 上海复星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国联人寿 指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贵人寿 指 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监管总局 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联合健康险、
指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联交所《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南京复鑫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公
南京复鑫 指
司之控股企业
南京星健睿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公
南京基金 指
司之控股企业
南沙科金 指 广州南沙科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复瀛 指 宁波复瀛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上证所《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顺德科创集团 指 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复健星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天津
苏州基金 指
基金为平行基金
苏州星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公司之
苏州星晨 指
控股企业
天津复星海河医疗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基金 指
与苏州基金为平行基金
星耀(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公
天津星耀 指
司之控股企业
西子资产 指 宁波西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宜华房地产 指 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邮人寿 指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21 日的《苏州星晨创业投资合
《GP 之财产份额转 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星耀(天
指
让协议》 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之合称
签署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21 日的《苏州复健星熠创业投
《标的基金份额转让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天津
指
协议》 复星海河医疗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
份额转让协议》之合称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公司与顺德科创集团、
联合健康险于 2023 年 5 月 5 日
《股份认购协议》、 签订的《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
指
原协议 议》,并根据 2023 年 10 月 19 日上述各方签订的《股份
认购协议终止合同》终止
签署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6 日的《苏州复健星熠创业投
《基金份额转让协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天津
指
议》 复星海河医疗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
份额转让协议》之合称
本公司与南沙科金、联合健康险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
《新股份认购协议》 指 签订的《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
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增
《资产评估报告》 指
资所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
咨评报字[2023]第 080023 号)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复星联合健康
《资产评估说明函》 指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