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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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
超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
额不超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
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
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
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芯海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93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7,600.36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出
具了“天健验〔2020〕3-83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494 号),同意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410.00 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0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
发行费用 804.3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195.6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出具
了“天健验〔2022〕3-70 号”《验资报告》。
  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2020 年 9 月 25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2022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书》。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的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
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选择
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大额存单等)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和使用期限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
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
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
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
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保本型
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
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
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
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
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的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
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
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的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
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天风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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