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生产经营中的
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未使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
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丁振举 李仲飞 李银香 甘培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