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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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分析,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改善公司资
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飞、曾德长、李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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