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现就相关
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针对本次关联交易聘请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评
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做出了审计评估,交易价格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
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翁国雄、齐银良、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