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除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7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90%,1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B”,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 449 名激励对象和第二次预留授予的 4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49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219,145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