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能科技”、“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0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共 2,428,500 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210,229,575 股)的 1.16%。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办理完成后,相关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授予情况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对外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并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对外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二)第一次回购及解锁情况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 17 名已
离职激励对象回购 354,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4,000 股,回购价格为 6.79 元/股;预留授
予部分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0,000 股,
回购价格为 7.2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54,000 股。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向 2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844,000 股限制性股票,15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回购注销 1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4,000 股,剩余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
有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因此,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18 名,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3,404,000 股。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并于 2022 年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向 3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785,000 股限制性股票,3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80,000 股。因此,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三)第二次回购情况及解锁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 9 名已离职
的激励对象回购 237,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13,000 股;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 24,000 股;公司向 9 名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
的激励对象回购 41,625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9,000 股;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 2,625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 278,625 股。调整后,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6.70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施公告》,并于2023年10月9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8,625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公司向 2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844,000 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回购及解
锁完成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19 名,限制性股票为 5,166,000 股。
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公司已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或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3,000股,剩余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有限制性股票
格),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5%,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
合格),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9,000
股。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共20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428,500股。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部分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部分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部分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
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的说明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 是否达到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2021年,公司实现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49.68万元;
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2022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17,000万元。
润8,767.19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
到目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费用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 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中: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
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
再具备激励资格。 其中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
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办理完
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表确定:
A B+ B B- C D
毕回购注销;剩余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
个人层面上一年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
(卓 ( 优 ( 良 ( 合 (待 (不合
度考核结果等级
越) 秀) 好) 格) 改进) 格) 后续公司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个人 层 面解 除 (2)203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限售比例
B(良好)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6 名激励对象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合格),本期个人层
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75%,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个人绩效考核待改进、不合格等原因不能解除限 效考核结果为 D(不合格),本期个人层面解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 除限售比例为 0%。
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0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相关股票上市流通
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向 2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844,000 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回购及解
锁完成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19 名,限制性股票为 5,166,000 股。
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中,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公司已回购注销 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或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3,000 股,剩余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有限制性股
票 18,000 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另外,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合格),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75%,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 D(不合格),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0%,公司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 39,000 股。因此,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0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2,428,500
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售限制性股票 量占已获授予限
票数量(调整后)
数量(调整后) 制性股票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小 计 1,250,000 375,000 30%
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204 人)
总 计 8,185,000 2,428,500 29.67%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
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
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睿能科技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睿能科技在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届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
续,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出具日,睿能科技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睿能科
技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