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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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鲲振宇”或“标的公司”)30%股权、共青城华鲲振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华鲲振宇 25%股权和平潭云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的华鲲振宇 1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
指南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等规范性文件
要求,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需逐项披露是否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慎判断,公司
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可;
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
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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