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鲲振宇”或“标的公司”)30%股权、共青城华鲲振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华鲲振宇 25%股权和平潭云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的华鲲振宇 1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
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
施,并严格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
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及时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
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
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
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特此说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