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鲲振宇”或“标的公司”)30%股权、共青城华鲲振宇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华鲲振宇 25%股权和平潭云辰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华鲲振宇 1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
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并说明如
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68),预计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
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
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
称:高新发展,证券代码:000628)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开市起停牌。
次交易相关各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
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对本次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同
日,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
架协议》。
产评估结果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备案;(2)本次交易
经成都市国资委审核后报成都市政府审定;(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
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6)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交易
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7)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8)本次交易方案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成都高新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暨
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及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法律文件。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周四)
上午开市起复牌。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
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
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董
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
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