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
次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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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以 8.77 元/
股的价格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
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提名李长城先生、张学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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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冯 辕
日 期:2023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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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蒙
日 期:2023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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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国昀
日 期:2023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