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 中炬高新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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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之独董意见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七次董事会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刚先生、甘耀仁先生认为:
 高管候选人具备了职位所需的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高管候选人没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都能够胜任高管的职
责要求,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
虹女士、陈代坚先生、郭毅航先生为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秦志华先生认为:
 高管候选人具备了职位所需的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高管候选人没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都能够胜任高管的职
责要求,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
虹女士、陈代坚先生、郭毅航先生为副总经理。
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之独董意见
  由于本议案候选人员的遴选与推荐程序有待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拟聘人员的工作任务、薪酬待遇与绩效指标尚未
落实,建议董事会尽快明确各项聘任事宜并完善相关制度。
  二、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之独董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秦志华:
  李 刚:
  甘耀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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