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之独董事前认可意见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
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
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
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之独董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秦志华:
李 刚:
甘耀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