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及《股票上市规则》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且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条件已成就。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 2023 年 10 月 1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并同意以 5.8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8 名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63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诗 白劭翔 郑文礼
签署: 签署: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