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前述激励对象均与公司签署有劳动合同或存在雇佣关系,且
前述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名单相符。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
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
《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属于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且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 2023 年 10 月
首次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63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