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
现对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因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 PPP 项目需要,广东绿润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为其子公司向广东中盈盛达保证担保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盈盛达担保公司”)申请出具 3,000 万元的质量保函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反担保的子公
司资产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广东绿润为其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广东绿润为其子公司鹤山市绿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中盈
盛达担保公司申请出具 3,000 万元的质量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为其子
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白静 毛惠清 关少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