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
交的有关材料、听取董事会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现就本次董
事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斌先生、张鑫鑫先
生、吴晶女士、金玲女士、吕兆宝先生、金书渊先生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
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Peter Paul Maritz 先生、
石维磊先生、袁学礼先生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三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本次提名的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因此,
我们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聘任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
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 110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