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现就公司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有
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
了各项审计工作;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我们认为
普华永道中天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