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 2023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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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
总额为人民币 306,922,899.14 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化。
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2023 年 半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0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10 月
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
  咨询联系人:高雪
  咨询电话:0431—81150933
  咨询传真:0431—81150997
  咨询邮箱:gaoxue@spic.com.cn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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