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计量: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3-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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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证券代码:002967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广电计量、本公司、公
             指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指
                 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
股票期权         指
                 格和行权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本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指
                 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
                 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
行权价格         指
                 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授予价格         指   本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限售期          指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可以行使股票期权的日期,可行
可行权日         指
                 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解除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
行权条件         指
                 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解除限售条件       指
                 需满足的条件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限制
有效期          指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
                 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有关问题的通知》   指
                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
                《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工作指引》      指
                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208 号)
《公司章程》      指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资委         指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广电计量提供,本 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 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 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广 电计
量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 见,
不构成对广电计量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 资决
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 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 披露
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 进行
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 管理
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 公司
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 上出
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 关问
题的通知》《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 司提
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 文件
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 所有
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 的按
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广电计量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广电计量的实际情 况,
对公司的激励对象采取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将针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623 人,具体包括: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 象必
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时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签署
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不含退休返聘人员。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股本总额的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权总量的比例      比例
                    (万份)
 明志茂       副总经理       11.50   1.33%    0.02%
 李世华       副总经理       7.50    0.87%    0.01%
 欧楚勤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00    0.81%    0.01%
 吴乃林       副总经理       7.50    0.87%    0.01%
 李军        副总经理       7.50    0.87%    0.01%
 陆裕东       副总经理       7.50    0.87%    0.01%
 习星平      财务负责人       5.00    0.58%    0.01%
   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809.00   93.80%   1.41%
        合计           862.50  100.00%   1.50%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股本总额的 1%。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股本总额的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量的比
                                        比例
                    (万股)        例
 明志茂        副总经理      11.50   1.33%    0.02%
 李世华        副总经理      7.50    0.87%    0.01%
 欧楚勤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00    0.81%    0.01%
 吴乃林        副总经理      7.50    0.87%    0.01%
 李军         副总经理      7.50    0.87%    0.01%
 陆裕东        副总经理      7.50    0.87%    0.01%
 习星平       财务负责人      5.00    0.58%    0.01%
   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809.00  93.80%    1.41%
         合计          862.50  100.00%   1.50%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总额的 1%。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不超过 1,725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7,522.58 万股的 3.00%。
  股票期权: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不超过 862.50 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50%。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 行权
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对
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制性股票: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862.50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50%。
  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 1:1 比例
等额配置,实际授予数量根据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额度在授予登记时确认。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A 股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权
益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
相关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所
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为本激励计划经国资委审核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 公司
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 且授
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
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 计划
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 相关
规定为准。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一个行权期                                33%
         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二个行权期                               33%
         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三个行权期                               34%
         期权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
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 该部
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 当在
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
  ④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⑤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
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 这部
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⑥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入最后一个行权期时,担任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
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应将不低于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20%留至等待期满后的任期
期满考核合格后行权,或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行权 后,
将持有不低于获授量 20%的公司股票,至等待期满后的任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方
可出售。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
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 超过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为本激励计划经国资委审核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 公司
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 且授
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
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公司在下列期间 不得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
发生过减持行为,则按《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 之日
起推迟 6 个月授予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
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 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3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 以后
年度进行解除限售。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 当在
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
  ④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⑤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
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 这部
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⑥在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后一次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
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应将不低于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留至限售期满后的任
期期满考核合格后解除限售。
(四)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
  (1)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4.71 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
股 14.7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2)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 ;公
平市场价格按以下价格的孰高值确定:
  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②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
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1)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83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 8.8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公平市场价 格的
  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②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
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五)激励计划的考核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 制性
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 责明
确。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 管理
人员的职权到位;
  ②外部董事人数应当达到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全部
由外部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③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建立 了符
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 动用
工、业绩考核、薪酬福利制度体系;
  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 无财
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⑤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 扣回
等约束机制。
  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
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②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 密、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 等违
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
限售:
  (1)满足上述“1、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所述条件;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水平;
第二个行权期   水平;
第三个行权期   水平;
  注:1.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EOE=EBITDA(反
推法)÷平均净资产,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算术平均。
备+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 用摊
销+待摊费用减少+预提费用增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固定资
产报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财务费用+投资损失+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递延所得 税负
债增加。
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不列入业绩考核计算范围。
   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
       平;
解除限售期
   注:1、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EOE=EBITDA
(反推法)÷平均净资产,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算术平
均。
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摊销+待摊费用减少+预提费用增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固定
资产报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财务费用+投资损失+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递延所得税
负债增加。
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不列入业绩考核计算范围。
   ③同行业的选取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门类
下的“专业技术服务业”,上述“同行业”为该行业下的全部沪深 A 股上市公
司(不含 2023 年 1 月 1 日后新 IPO 企业)。如因同行业公司退市、重大违规、
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破产重组等导致经营业绩不具备 可比
性的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
  (3)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届时根据以下 考核
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系数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
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解除限售系数        1.0         0.8    0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 股票
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解除限售系数。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解除限售,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
  (4)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选取“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 现金
营运指数”“研发投入增长率”,上述四个指标有助于综合反映公司持续 成长
能力、在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方面的能力和运营质量。公司所设定的 业绩
指标是综合考虑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 划等
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 具有
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 作,
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指标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有助 于增
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 用。
同时,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 的经
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
明确。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 级管
理人员的职权到位;
  (2)外部董事人数应当达到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
部由外部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建立了
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 劳动
用工、业绩考核、薪酬福利制度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
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5)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
回等约束机制。
  (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条件、授予安 排、
等待/限售期、禁售期、行权/解除限售安排、行权/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 个人
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 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广电计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
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广电计量为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而制定的《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广电计量 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中行权/授予价格和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设置在有效保护现有股
东的同时,形成了对激励对象的有效激励和约束。因此,本激励计划能够 较好
的将激励对象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联系起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获授、行权/解
除限售程序等,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广电计量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工具的选取、行权/解除 限售
条件等要素的设置都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 备可
行性,因此是可行的。
(三)对激励工具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采取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为激励工具能实现激励的约束 力、
捆绑性,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广电计量本次激励计划采股票期权与取限 制性
股票为激励工具,该工具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广电计量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不存在《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下列
情形: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 等违
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广电计量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五)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本次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管
理办法》所规定的: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 10%。
  本次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
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广电计量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对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价格确定方式的核查意见
  (1)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4.71 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
股 14.7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2)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 ;公
平市场价格按以下价格的孰高值确定:
  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②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
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1)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83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 8.8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公平市场价 格的
  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②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
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广电计量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符合《工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的核查意见
  本次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
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广电计量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 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的现象,符合《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广电计量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指 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所
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 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一个行权期                                33%
         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二个行权期                                33%
         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三个行权期                                34%
         期权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
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 该部
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3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 以后
年度进行解除限售。
  这样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对行权/限售期建立了
严格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 东利
益与经营管理层利益紧密的捆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广电计量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广电计量股权激励费用计量、提取与会计核算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
票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 效期
内摊销计入会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 期权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 资本
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 顾问
建议广电计量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
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 ,同
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应
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 个激
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 :当
公司业绩提升造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成
同比例正关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
力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 权益
的增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广电计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对
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一)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
意见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 人层
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选取“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 现金
营运指数”“研发投入增长率”,上述四个指标有助于综合反映公司持续 成长
能力、在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方面的能力和运营质量。公司所设定的 业绩
指标是综合考虑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 划等
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 具有
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 作,
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指标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有助 于增
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 用。
同时,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 的经
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还设置了严密的绩 效考
核要求,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做出较为准 确、
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于公司层面考核年度的绩效考评等 级,
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
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 到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广电计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 效考
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便于论证分析,而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 处,
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原文为准。
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以下法定程序:
  (1)经国资委审核批准;
  (2)广电计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草案)》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吴若斌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 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 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吴若斌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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