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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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梁丽娟 李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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