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
施流程、授予及行权/解除限售程序、特殊情况处理、信息披
露、财务会计与税务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特制定本
办法。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国务院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208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制订而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除特别指明,本办法中涉及用语的含义与激励计划中该
等名词的含义相同。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股东大会职责
价格/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等)。
励计划)。
的职责。
(二)董事会职责
表决。
(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的激励计划)。
励计划)。
审议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监事会职责
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关的工作。
(五)工作小组职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证
券部、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的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
职责如下:
价工作。
实施方案,包括拟订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等事项的建议方案。
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下简称“《授予协议书》”)、监
督激励对象履行激励计划、本办法及《授予协议书》所规定
的义务、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对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实施、行权/解除限售或终止等的建议。
程中涉及的会计核算工作。
审核激励计划和本办法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公司签订的协议、
合同等法律文件,处理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或法律纠纷。
会、股东大会的组织、议案准备工作。
励计划的审核与备案工作。
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自查,并要求相关人员出具说明。
三、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董事会审议。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独
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顾问(如有)对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核实,并在
股东大会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公司证券部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
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
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批复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
大会,并同时公告经修订的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
(如有)。
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
权益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事宜。未能在 60 日内完
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未授出的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失效。
四、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利义务。
券账户、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日期、授予
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登记、
公告等相关程序,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
理登记结算事宜。
五、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
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 年后,进入 3 年行权/解除限售期。工
作小组应在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日来临
时,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的情况进行核查,若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
件,则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每个激励对象的行权
/解除限售系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拟订行权/解除限售方
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权/解除限售上限为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 33%、33%、34%,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
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入最后一个行权期时,担任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应将不低于授予股票期权
总量的 20%留至等待期满后的任期期满考核合格后行权,或
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行权后,将持有
不低于获授量 20%的公司股票,至等待期满后的任期期满考
核合格后方可出售。
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后一次解除限售期时,担任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应将不低于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 20%留至限售期满后的任期期满考核合格后解
除限售。
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
限售条件而未行权/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注
销/回购注销。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本激励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
价(股票市价指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下同)的较低者回购并注销。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继续执行: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
销;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并注销。
(1)激励对象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
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行权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可
以行权,尚未达到行权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时间和业绩
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①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
②激励对象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行权或解除限
售);
③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④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
⑤激励对象因其他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系。
(2)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其已行权股票期权/
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①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
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职务;
②劳动合同期满,非激励对象过错导致的公司主动要求
不再续约。
(3)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其已行权股票期权/
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由本激励计
划已获得的利益无需返还公司:
①激励对象主动辞职;
②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未达标或无法胜任工作被解
除劳动合同;
③劳动合同期满,非公司过错导致的激励对象主动要求
不再续约;
④激励对象因其他个人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4)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
由本激励计划已获得的利益全部返还公司:
①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
渎职;
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
③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
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
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
分;
④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
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5)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
象资格的,其已行权股票期权/解除限售的股票不作处理,已
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
票市价的较低者,由本激励计划已获得的利益无需返还公司: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
式。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
的股权激励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协
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
生之日起 60 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
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财务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
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
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由于授予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
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
(2)等待期: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
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
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
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
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
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
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
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在限售期内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
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
售;如果限制性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税务处理
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
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
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附则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