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
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粤国资函〔2019〕968 号)
、《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国资函〔2020〕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总量及个量分配、资金来源、授予条件及安排、等待/限售期、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安排、禁售期、公司及激励对象异动处理、
注销及回购注销安排等均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期利益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公司形成利
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股东、管理层与核心骨干构成荣损与共
的利益共同体,推动公司长远规划的实现,股东获得持久稳定的
投资回报。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
汤 胤
肖 万
李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