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股份: 聚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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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聚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月 18 日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中国
证监会《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聚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一致同意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并同意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3.82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60 元/股。
  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月 18 日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中
国证监会《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聚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一致同意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并同意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 万股预留部分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60 元/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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