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 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3-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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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纬锂
能”)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第十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三条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
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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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
同且领取报酬。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①公司履职满一年以上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②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任职十五年以上的员工;
     ③历年总经理(总裁)特别奖、提名奖及明星员工奖项的获得者;
     ④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不超过 262 人,其中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
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加人数、参与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
确认。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 5,3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 元,份数上限为 5,30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
配情况如下所示:
                         拟认购份额上限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比例
            董事、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其他员工(不超过 255 人)        5,158.39       97.33%
            合计              5,3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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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造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
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
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
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包括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
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规模上限为 5,3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
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5,300 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
缴款金额确定。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以下简称“2021
年回购计划”),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120.0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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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累计通过股份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2,545,400 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13%,最高成交价为 85.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00 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 199,956,617.99 元(不含交易费用)。2021 年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为 2,545,4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814,400 股公司回购股
票已于 2021 年 6 月 7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558,000 股公司回购股票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
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内股份余额为 1,173,000 股。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9.00 元/股(含本数),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告》。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累计通
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1,768,200 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0.09%,最高成交价为 96.3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36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150,009,08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以下简称“2023
年回购计划”),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85.31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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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的公告》。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1 日,累
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3,189,561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6%,最高成交价为 48.6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4.40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 150,002,021.23 元(不含交易费用)。
   第八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及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预计不超过 117.6993 万股,约占本持股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4,572.1497 万股的 0.06%。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
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45.03 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受
让股份价格系根据公司 2023 年回购计划中 2023 年 10 月公司股票回购均价所确
定。2023 年 10 月份公司共计回购股份 1,102,200 股,成交总金额为 49,626,931.69
元(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 45.03 元/股。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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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
为准。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会现场会议召开的 2 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
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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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
以实施。
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
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
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持有人会议
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
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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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
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
负责召集。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
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
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
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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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
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
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会议。
  第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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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
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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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
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四条 持有人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事项: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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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第十八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
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九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议审议通过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
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
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
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
无法指定受让人的情形,可由持有份额排名前十的持有人(含并列)按持有份额
比例受让(受让时,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受到单个持有人持有对应标的股票不超过
公司股本 1%的限制):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
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
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
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
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
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费用等问题,按
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
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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