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五矿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赎回“五资优 1”
优先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赎回 5,000 万股“五资优 1”优先股事项符合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优先股试点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第一期)》、《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考虑到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赎回 5,000 万股“五资优 1”优先股。
二、
《关于公司“五资优 1”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五资优 1”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符合《五矿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故意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五资优 1”优先
股股息派发方案。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张子学 王彦超 李正强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