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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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2023-039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安诊断”)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
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海斌、叶小平、俞德超、郭三汇、洪汉华、赵德康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天天、蒋斌、邓泽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天天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蒋斌、邓泽林承诺积极报
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邓泽林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各位候选人的简
历详请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
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
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
制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
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陈海斌,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2001 年 9 月创办了杭州迪安医疗控股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前身),任
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 年
海斌先生为浙江省政协常委,上海长三角商业创新研究院副理事长兼大健康研究
所所长,并先后获得“2013 年上市公司最受尊敬董事长”、“2014 年度风云浙商”、
“2021 杭商领军人物”、2021 中央统战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先进个人”、
  陈海斌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海斌先生持有
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陈海斌先生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叶小平,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牛津大学博士学
历。多年从事医药临床的研究和管理工作,1999 年 3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上海罗
氏制药有限公司医学注册部总监,2005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现任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小平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核查,叶小平先生未被认定为失信
被执行人。
   俞德超,1964 年出生,美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1997 年至 2001 年任
Calydon, Inc.公司副总裁;2001 年至 2005 年任 Cell Genesys, Inc.公司早期研发负
责人;2005 年任 Applied Genetic Technology Corporation 公司研发副总裁;2006
年至 2010 年任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董事会成员;2011
年 4 月创办信达生物制药集团至今,现任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俞德超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核查,俞德超先生未被认定为失信
被执行人。
   郭三汇,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大区经理、总经理等职;2011 年 12 月
至 2014 年 8 月任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郭三汇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9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核查,郭三汇先生未被认定
为失信被执行人。
   洪汉华,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至2018年任杭
州恒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
公司总经理,2022年至今任公司东区大区总经理。
  洪汉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核查,洪汉华先生未被认定为失信被
执行人。
  赵德康,1968年出生,澳大利亚国籍,有中国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工学博
士,澳大利亚麦考瑞管理研究院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至2011年任澳大利亚荷兰
国际集团银行企业架构及战略规划部总经理等职;2012年至2023年任华为技术有
限公司企业架构及管理变革高级专家等职;2023年4月加入公司,8月至今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
  赵德康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核查,赵德康先生未被认定为失信被
执行人。
  李天天,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6 年
至今担任观澜网络(杭州)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李天天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核查,李天天先生未被认定为失信
被执行人。
  蒋斌,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9 年 9 月至今任上
海长三角商业创新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秘书长职务;2021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长
三角商创科技基金会理事兼秘书长职务。
  蒋斌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核查,蒋斌先生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
行人。
  邓泽林,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
博士,主攻税收和税务筹划方向,曾任湖北经济学院大学金融学院客座研究生导
师。2008 年至 2018 年在国家财政部农业司任副处长、主任科员等职,参与国家
宏观财政政策制定、财政资金预决算财务管理、开展税收制度改革、国家级基金
筹备设立等相关工作。2018 年 2 月至今任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
委会执行委员,分管基金、财务、税务及内控等工作。
  邓泽林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核查,邓泽林先生未被认定为失信
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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