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
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
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队伍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因公司监事祝媛、曾
永芳作为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需对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进行
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
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八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十期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祝媛 曾永芳 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