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推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俊勇先生、黄进先生、
华民先生教育背景、任职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证券基金
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已经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
审阅。上述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推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艾久超先生、祝瑞敏
女士、宋永辉女士、刘力一先生教育背景、任职经历等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基金经营
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已经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
审阅。上述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审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确定的董事薪酬标准科学合理,
符合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激励董事履行职责,有利于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已经对本
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把握业务机遇,加快资产管理业务发展,
公司拟设立一家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
)。
在现金出资之外,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与资管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
为其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净资本担
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
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
况决定分次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或决定撤销净资本担保承诺等事项。
经过对本次担保承诺事项的背景、依据、内容、程序进行了解与
核实,认为本次担保承诺事项的内容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对上市证券公司担保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俊勇、黄进、董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