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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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审阅了相关资料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陈学敏先生(总经理)、余跃明先生(副总经理)、叶清东先生(副总经理)、
卢现友先生(财务总监)、周志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拥有履行职责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
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被
禁止任职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健、长远发展,审议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长清、姜波、李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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