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拟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审核了关联方的基本资
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咨询,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艾
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艾蒙特”)12.50%股权,是为了提高对山东艾蒙特的
持股比例,提升经营决策效率,进一步推动公司核心业务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提升综合盈利
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
二、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与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李长彬先生、海南艾蒙特润东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山东艾蒙特进行共同增资,每 1 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人民
币 1.10 元,增资方式及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