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参股境外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有利于扩充公司的服务能力和开拓国际市场,有助于公司打造深度
融合的、“全流程、一体化和国际化”的药物研发服务平台,从而更好地满足客
户需求。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并经康
龙化成、康哲药业和康联达就交易标的之运营需求及发展前景充分协商谈判后决
定交易定价,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交易定价相同,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
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周其林 独立董事:李丽华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曾坤鸿 独立董事:余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