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306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发出会议通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0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议室
《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954,73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41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0 股。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954,73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413%。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束晓俊律师、方娟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84,986,2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投票结果:同意 4,5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301,399,2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投票结果:同意 4,5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482,912,8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481,577,1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 4,60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133%;反
对 1,350,935;弃权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方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