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期限。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独立董事路小军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
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442.00 万股调
整为 438.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110.00 万股不变,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
为 15 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6)。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杨冰、施佶回
避表决。
议案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
确定 2023 年 10 月 18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 11.70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 43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7)。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杨冰、施佶回
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