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创能源: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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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2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召
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公告的形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
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
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10.4 条的规定,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中基层管理
人员、技术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董事、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
包含外籍员工。
  (四)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
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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