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2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召
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公告的形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
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
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10.4 条的规定,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中基层管理
人员、技术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董事、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
包含外籍员工。
(四)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
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