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0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官炳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7,796,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70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0,198,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554%;
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会议的股东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597,389 股,占有公司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1%。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42,487,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24%。
李茹律师、徐述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74,663,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9,355,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917%;反对票 13,13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08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李茹律师、徐述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开征集表决权人员的资格、征集
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