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48 证券简称:杰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4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触发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股
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持有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公
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含延长锁定期 6 个月),因此该
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五)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2.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 后,公
司总股本增至 102,4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9,297,987 股,占
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3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172,013 股,占
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1%。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份数量为 1,269,02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股份数量 40,395,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9.4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实施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总股本 102,4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494,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不送红股,合计增加股本 51,235,000 股,转
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3,705,0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11,656,5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58%,本次解除限售并实
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857,875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86%,限售
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含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该
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五)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
截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为 153,705,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54,81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6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股
东为朱勇杰、陈小跃、李卓屏、叶军强、孙凌 5 名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承诺书
中关于限售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股份减持承诺: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
期满后逐步减持;(3)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4)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
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5)如果在锁 承诺相关内容,该股东
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至
朱勇杰 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含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延长锁定期 6 个月)。
除权除息处理);(6)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
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 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
额度做相应变更;(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 份将于 2023 年 10 月 20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日上市流通。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8)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
称“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公
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
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十二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朱勇杰、陈小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
跃、李卓屏、 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安排 承诺相关内容,该股东
叶军强 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
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 2022 年 4 月 20 日至
承诺。(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含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 延长锁定期 6 个月)。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 份将于 2023 年 10 月 20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日上市流通。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3)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4)如本人拟在锁定期
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进行股份减持。(5)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
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十二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
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安排
承诺相关内容,该股东
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
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
延长锁定期 6 个月)。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孙凌先生曾担任公司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市场总监职务,原任期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
自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孙凌(已辞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职)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因个人原因已于 2023
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年 7 月 11 日辞去公司
理。(3)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市场总监职务,属任期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内离职,按照其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孙凌先生所持公司股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转让;离职半年后至原
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4)如本人拟在锁定期
任期期限届满 6 个月内
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所转让股份数量不得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
进行股份减持。(5)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
的 25%。
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
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656,5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6%。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5 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量(股) 通数量(股)
合计 11,656,500 11,656,500 2,857,875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39.07 元/股,触发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
件。公司实际控制人孙超、龙飞、谢皑霞,公司董事朱勇杰、陈小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
卓屏、孙凌(已辞职)、叶军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延长 6 个月。有关延长锁定
期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的股份数量。
年 2 月 25 日,其因个人原因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辞去市场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该行为触发“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股票转让限制性规定”承诺的履行条件,因此按照上述承诺,孙凌先
生所持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后至原任期期限届满 6 个月内所转让股份数
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4,817,500 35.66 8,798,625 11,656,500 51,959,625 33.8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54,682,500 35.58 - 11,656,500 43,026,000 27.99
高管锁定股 135,000 0.09 8,798,625 - 8,933,625 5.8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8,887,500 64.34 2,857,875 - 101,745,375 66.20
三、总股本 153,705,000 100.00 - - 153,705,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