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
“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1,442.03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1373 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
为“思泉新材”,股票代码为“301489”。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442.0334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41.66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
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72.1016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本
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发行数量为 410.9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1,442.0334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
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
购倍数为 7,015.24443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
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
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288.45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
行数量为 742.6334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1.50%;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699.4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T+2 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及网下发行的
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
司无需参与跟投。最终,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网下投资者获得初步配售未缴款及未足额缴款的情况如下:
序 初步获配股 获配金额 放弃认购股
网下投资者 配售对象
号 数(股) (元) 数(股)
量魁东海
上海量魁资
龙王二号
私募证券
公司
投资基金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7,425,476 股,其中网下比例
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745,157 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
股的限售期为 6 个月,占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的 10.02%。本次网下发行共
有 746,015 股的限售期为 6 个月,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5%,约占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总量的 5.17%。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52,439 股,包销金额为 6,350,608.74 元。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1.06%。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中的 86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数量 858 股的 10%(向上取整))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进行转让。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
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6,737.99 万元,其中:
注:上述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
造成。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发行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