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作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
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借款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
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借款利率根据实际贷款天数按照不高于中
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符合市场行情。本次借
款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
张宏亮 魏先华 王定健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